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古代刑具介紹



猶大吊籃 :
    讓人坐在尖錐上方,任體重給予的壓力將身體由下方開始被撐開!














柳條人 :
    用柳條架起的巨型焚燒場,將一群犯人丟進去後點火燃燒.















銅牛 :
    集刑具和樂器於一身,將人丟進去後,在牛肚下點火烘烤,牛頭位置有管子連接到外頭,人在裡面飽受蒸燒煎熬,吸不到空氣後,會想透過管口吸取外部空氣(根本吸不太到),這時發出的呼吸聲和哀嚎聲在外面聽起來就像牛的叫聲,處刑者就享受著受刑人哀號的美妙樂章!

















鋸刑 :
將人倒掛後,直接從雙腿中間鋸下,人不會馬上死,而會慢慢痛苦致死!
















輪刑 :
將人綁在滾輪上從山坡上推下,受刑人的胸椎鼻梁等突出器官會被地面的礫石撞斷挫傷

古代中國刑罰---滿清十大酷刑

*剝皮
歷史上最愛搞剝皮的人是明太祖。由於他是貧民出身,最恨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貪污,下場通常就是剝皮。他曾抓到一對父子貪污,震怒之下,下令剝皮。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剝皮實草」則是後來的事,並且規定,貪污多少兩銀子以上就處以此刑。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從這裡撕開,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剝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從這裡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會有一個從頭頂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腰斬
包青天開鍘的時候那三把鍘刀是腰斬用的。就是一刀下去,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能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時間,而這段時間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斬的。
補充說明一點,據說明成祖要求方孝孺執筆草詔,方孝孺執意不肯,明成祖威脅要誅他九族。方孝孺說:「誅我十族也不怕!」……個人覺得這傢伙真可惡然後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學生算是第十族,一並誅卻,當時株連數千人。

*五馬分屍
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歷史上有一段記載,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後,被活活嚇死…

*凌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劊子手也要受刑。這是明朝的規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縊首
在國外來說,多半是使用絞刑台,絞刑台的構造是在受刑人腳站的地方有個活門,等繩子套好,活門一開,受刑人就兩腳懸空。
不過這樣子處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為頸椎被拉斷了,因此不會死得太痛苦。
三毛就是這樣自殺的,據說這樣子自殺,只需要13公分的空間就足夠把頸椎拉斷。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岳飛父子就是這樣子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

  請君入甕
「請君入甕」這句成語也是從酷刑來的…
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
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就被燒死在甕裡…
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武則天其實還算是個好皇帝,只是因為她是女的,就被後世史家罵得狗血淋頭。不然她重用賢臣,懲罰酷吏,又奠定千年科舉的根基,比起後世那些亂七八糟的皇帝要好得多了…

*閹割
談酷刑,大概絕對不能不談閹割。閹割的歷史非常久遠,簡單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強姦罪,人家就會幫你準備一塊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擱在上頭,然後一斧頭剁掉。
複雜的就像中國人,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來服伺后妃(以免皇帝戴綠帽子),所以閹割的歷史久遠。
中國人的閹割很講究,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然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裡,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這個人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柺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要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針
人身上有幾個地方,針插下去會讓你恨天恨地。例如插手指甲縫。以前這招也是用來逼供的。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對日抗戰時,日軍就常用,另外一些第三國家的游擊隊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聞報導在什麼地方又發現千人塚…。戰爭裡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
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頭,然後開始凌虐……

*服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據說這是一種鳥,鳥的羽毛含有劇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裡,立成毒酒,飲之立斃。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其次是砒霜。這種毒藥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來毒老鼠,當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據說砒霜沒有什麼特別的氣味,長期少量加在飲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棍刑
這種刑罰沒有什麼「暴力美學」可言,像凌遲、剝皮,都還要講求技巧,這種酷刑就純粹是粗暴而已,偏偏又讓人苦不堪言…
這裡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裡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歷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裡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古代西洋刑罰

一、動物行刑
這種行刑方式的歷史可能比人類的文明史還久遠,在西元前7世紀、亞述王亞蘇巴尼巴爾曾把囚犯扔給巨犬做大餐。
埃及人則傾向於用鱷魚。而印度人則讓老虎作爲“執行官”,至於中國人,偏好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螞蟻堆中,籍此驗證強弱、大小、輕重等對立概念的互倚互換、用大型食肉動物來對付赤手空拳的人。羅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這實際上是一種溺刑。但在溺死之前,會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縫緊。經過這樣處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佈滿了斑斕的印痕。在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

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虎、豹、熊,偶爾也有狼、狗之類。所有的動物事先被餓或囚禁得發狂。一般虎較受歡迎,它能快刀斬亂麻式地把犯人吃個精光。而熊的風格爲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賞,它將犯人急風驟雨般地擊倒,吃的時候卻慢條斯理,咀嚼得十分仔細。
中國史載的五馬分屍,馬尾拖便屬此類。而在印度馬通常爲牛或大象所取代。至於中東或非洲,多用單峰蛇。最爲可怕的當數中世紀在法國、英國和荷蘭等地都流行的一種刑,即扒了犯人的衣服,仰綁在床,在其肚皮上固定一隻籠子,裏面放老鼠、鼬或睡鼠,接著點火加熱。爲了逃命驚慌擇路的動物便會亂刨亂咬,洞開犯人的肚子深入他們的內臟。
二、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在古羅馬的角鬥場裏,兩個角鬥士中受傷的一方會在倒下後舉起自己的膀子,並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眾,一方面是通過這樣的手勢承認失敗,而另一方面是請求觀眾從寬。這時,勝利者會來到他面前,做一個單腿跪地的造型,並控制住他的頭,將刀深入他的頭下,再昂起頭,等待觀眾的裁決,如果失敗者在角鬥過程盡了全力並勇敢而靈巧,博得觀眾的喜好,他們就會舉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就會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這樣,競技場主席便會喝一聲:“割喉”!割喉的確帶有幾分榮譽與悲壯的意味。
亞、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禮時也用割喉刑。在歐洲,割喉只是爲了加重刑罰而設,是爲了“割開喉嚨,塞進烙鐵,將舌頭擠出來割掉後再吊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裏曾有規定,割口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便能通過割口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 到了20世紀,柬埔寨一度又採用了割喉刑,他們用尖利的棕櫚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拉出一個很細的血管,然後用盡氣力橫向一拉。血四處噴濺。”
三、剖腹刑
希臘和羅馬是整死人便罷手了,但在古波斯,割開肚腹之後,還要從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腸子,纏在絞車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則是由自己來執行,用於證明自己的忠誠、找回失去的榮譽。在剖腹的同時,一頂有英雄特徵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頭上。所以並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資格剖腹。他們一般是被砍頭的。在日本,砍頭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污辱靈運魂魄的意向。
四、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於讓犯人從高處跌落。波斯人喜愛選擇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則是在水中豎起鐵,再把人擲上去,歐洲親教戰爭的地方,都崇尚讓士兵排方陣,手執矛戟。然後把犯人帶到塔樓、城牆或是教堂頂上,喊一、二、三扔下去。歷史學家于貝爾·蒙泰耶寫道:“這是一種最具戲劇效果的刑罰,非常戲謔”。
五、餓刑
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饑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裏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於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
“天才的發明”是一種被稱爲“恐怖梨”的東西,呈梨狀,通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進犯人的嘴裡,使其無法喊、講,也無法進食。

有時,會讓饑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一通,然後紮緊小雞雞,再堵塞肛門,讓其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中營裏經常對囚犯做這種事。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屍體很對位地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處,受刑者浸潤在腐血中,饑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六、十字架刑
一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爲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作爲刑具的十字架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下腳上。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爲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爲德斯托寬隙。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四十萬降卒,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燼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爾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國,爲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吊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
人的眼中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
八、木樁刑
19世紀的《大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釐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裏,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歐洲親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義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遊行,並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九、活剝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準。因爲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人並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片……處理的最佳傑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人皮一直是可怕的變態收藏家追尋的物件。19世紀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斯皮茲展覽一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漂亮紋身的人皮,並將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板或其他藝術品的良材。